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7月18日至7月31日挂牌出让凤山路以南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2019年宁高出第04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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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NO.高淳2019G08 | 凤山路以南、石臼湖北路以西 | 41001.90 |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
1.01≤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0% | 35%≤绿化率 | 70 | 10500 | 34100 | 500(万元) | |
| NO.高淳2019G09 | 中圩路以南、石臼湖北路以西 | 116586.09 |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
1.0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35%≤绿化率 | 70 | 31200 | 103750 | 1000(万元) | |
| NO.高淳2019G10 | 淳南路以南、南漪路以西 | 10665.35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01≤容积率≤1.3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1700 | 5440 | 200(万元) | |
| NO.高淳2019G11 | 镇兴路以南、学山路以西 | 24135.69 |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
1.01≤容积率≤1.5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4450 | 14750 | 200(万元)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高淳2019G08地块: 1、地块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配套用房须相对独立、集中布置,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2、该项目地块北侧水域及景观绿化带由该地块受让方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河道景观方案需与整个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审定、与项目首期住宅同步规划核实,并征求园林、水务部门同意意见。 3、地块北侧沿凤山路退让44m绿地、东侧沿石臼湖北路退让10米的绿地及地块西侧沿北漪路退让10米的绿地应由受让方单独规划绿化景观方案,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地块北侧河道水系、地块北侧及东西侧绿地(合计约17232.34㎡)由受让方无偿代建后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 NO.高淳2019G09地块: 1、地块东侧沿石臼湖北路退让10米的绿地及地块西侧沿北漪路退让10米的绿地应由受让方单独规划绿化景观方案,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由受让方无偿代建后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 2、受让方需在地块内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配建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该公共配建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3、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NO.高淳2019G10地块: 1、地块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该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应配建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 NO.高淳2019G11地块: 1、地块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配套用房须相对独立、集中布置,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2、受让方需在地块内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该公共配建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得联合竞买。NO.高淳2019G08、NO.高淳2019G09、NO.高淳2019G10、NO.高淳2019G11地块的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2、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6月28日至2019年07月17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7月18日 起至2019年07月3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30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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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NO.高淳2019G08; 2、地块编号:NO.高淳2019G09; 3、地块编号:NO.高淳2019G10; 4、地块编号:NO.高淳2019G11;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26
联 系 人: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2019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