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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8月21日至8月30日挂牌出让墩头镇原海安国营砖瓦厂区域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7-30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19]034号

 海安市网挂[2019]034号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9034001 墩头镇原海安国营砖瓦厂区域 38555.20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1.3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70 700 3385.15 10(元/平方米)  
2019034002 墩头镇原海安国营砖瓦厂区域 67623.60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1.3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70 1200 5558.66 10(元/平方米)  
2019034003 墩头镇原海安国营砖瓦厂区域 39929.30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1.30 建筑密度≤25% 30%≤绿化率 70 700 3246.25 10(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08月20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8月21日 起至2019年08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28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9034001;
报名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8月21日9时 至2019年08月30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9034002;
报名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8月21日9时 至2019年08月30日16时;

3、地块编号:2019034003;
报名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8月21日9时 至2019年08月30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墩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付清。 4.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验收。 5.该地块须按规划无偿提供下列公共设施:社区用房:2019034002号地块须配建不少于450平方米且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一层不少于5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与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个地块配建不少于20平方米/100户,经验收合格后与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邮政服务用房:每个地块配建不少于25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以上设施须在规划总平面图上明确。 6.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7.建筑产业现代化:由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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