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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县8月22日至9月2日挂牌出让吕寨镇谷河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8-02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19〕18号

 临自然资公告〔2019〕18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幅

万元/亩

1

LQ〔 2019 〕-65号

吕寨镇谷河村

2365.68平方米(约合3.55亩)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挂牌

不小于1.0

不小于45%

不大于20%

50年

16

30

2

2

LQ〔 2018 〕-G13号

兴泉大道北侧、姜尚大道西侧

7345.05平方米(约合11.02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1.0

不小于18%

不大于15%

50年

8.5

50

0.2

3

LQ〔 2019 〕-G20号

兴泉大道北侧、姜尚大道西侧

7306.5平方米(约合10.96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1.2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50年

8.5

50

0.2

4

LQ〔 2019 〕-G24号

杨桥镇S328东侧、创业路南侧

102989.71平方米(约合154.49亩)

其中:

      A区用地面积61923.57平方米(约92.89亩)

      B区用地面积41066.14平方米(约61.6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1.0

不小于40%

不大于20%

50年

5.7

500

0.2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9 〕-6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县发改委和吕寨镇镇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 〕-G13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国内国有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同时报名竞买LQ2019-G20号宗地。③竞买人报名时须出资3900万元购买LQ2018-G13号和LQ2019-G20号土地上原有建筑物,报名前将钱款转到政府指定账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审核确认函和购买地面附着物的转款凭证。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泉县金库。

LQ〔 2019 〕-G2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国内国有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②竞买人须同时报名竞买LQ2018-G13号宗地。 ③竞买人报名时须出资3900万元购买LQ2018-G13号和LQ2019-G20号土地上原有建筑物,报名前将钱款转到政府指定账户。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审核确认函和购买地面附着物的转款凭证。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泉县金库。

LQ〔 2019 〕-G2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杨桥镇政府资格预审证明。③竞买人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生猪养殖、屠宰、肉品加工及销售等。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杨桥镇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9 〕-65号、LQ〔 2018 〕-G13号、LQ〔 2019 〕-G20号、LQ〔 2019 〕-G2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日8时至2019年8月29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8月22日8时至2019年9月2日16时止。2019年9月2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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