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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0年宁溧经第3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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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面积(平方米)
用地性质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
NO.2010G04
永阳镇城北干道东、花园路南、幸福路西、金蛙路北
140066
二类居住及商业金融用地
2.2
30
30
100

 

  注:用地南部集中布置规模型商业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其中沿金蛙路4万平方米集中商业建成开业之日起6年内不得分割销售,其余位于内侧2万平方米可以分割销售,沿金蛙路集中商业需在该地块摘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出让红线范围内土地交付以现状为准,红线外水电路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内涉及到的管杆线(地上、地下)由竞得者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迁移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金融用地40年。
 
  三、公开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公开出让底价(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2010G04
34700
200及其整数倍
7000

 

  四、土地开发期限:开发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11:00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5月6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0年6月4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0年6月4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局五楼。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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