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9月7日至9月16日挂牌出让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等7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19]038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9038001 | 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 | 2145.46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60% | 15%≤绿化率 | 40 | 40 | 151.04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2 | 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 | 6000.75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5% | 25%≤绿化率 | 40 | 100 | 429.05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3 | 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 | 3354.84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5% | 25%≤绿化率 | 40 | 50 | 238.53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4 | 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 | 1705.33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5% | 25%≤绿化率 | 40 | 30 | 121.42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5 | 原皮肤防治医院及周边二期 | 134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5% | 25%≤绿化率 | 40 | 20 | 94.60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6 | 原农业工程技术学院二期 | 23366.7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0% | 25%≤绿化率 | 40 | 400 | 1638.01 | 10(元/平方米) |
| 2019038007 | 原农业工程技术学院二期 | 15666.8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30% | 25%≤绿化率 | 40 | 400 | 1627.78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8月16日至2019年09月05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06日 起至2019年09月1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13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9038001; 2、地块编号:2019038002; 3、地块编号:2019038003; 4、地块编号:2019038004; 5、地块编号:2019038005; 6、地块编号:2019038006; 7、地块编号:2019038007;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墩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年内竣工。 3.出让金缴纳:中买人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交付。 5.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6.建筑产业现代化:其中原农业工程技术学院二期按《苏建科(2017)43号》和《海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本条由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7.人防设施: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8.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9.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2019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