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9月17日至9月27日挂牌出让淮海路南侧等1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泗经挂[2019]4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9D1 | 淮海路南侧、桃源路西侧(1) | 27041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45% | 30%≤绿化率 | 70 | 5100 | 10140.3750 | 5(万元/亩) | |
| 2019D10 | 南刘集乡245省道东侧、刘三路南侧 | 3583 | 商业 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30% | 20%≤绿化率 | 40 | 910 | 1800.4575 | 5(万元/亩) | |
| 2019D11 | 农业产业园245省道北侧 | 23792 | 其它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45% | 20%≤绿化率 | 50 | 270 | 535.32 | 5(万元/亩) | |
| 2019D12 | 农业产业园245省道南侧 | 17753 | 其它 科研用地 |
容积率≤1 | 建筑密度≤45% | 20%≤绿化率 | 50 | 200 | 399.4425 | 5(万元/亩) | |
| 2019D13 | 绿洲路南侧、上海路西侧 | 7308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650 | 1260.63 | 5(万元/亩) | |
| 2019D2 | 淮海路南侧、桃源路西侧(2) | 33845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45% | 30%≤绿化率 | 70 | 6400 | 12691.8750 | 5(万元/亩) | |
| 2019D3 | 解放路东侧、千山路南侧(1) | 225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20 | 37.1250 | 5(万元/亩) | |
| 2019D4 | 解放路东侧、千山路南侧(2) | 1175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100 | 193.8750 | 5(万元/亩) | |
| 2019D5 | 桃源路西侧、锦州路北侧(1) | 836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40 | 105 | 200.64 | 5(万元/亩) | |
| 2019D6 | 桃源路西侧、锦州路北侧(2) | 902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40 | 110 | 216.48 | 5(万元/亩) | |
| 2019D7 | 相文路东侧、锦州路北侧 | 971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40 | 120 | 233.04 | 5(万元/亩) | |
| 2019D8 | 意杨大道北侧、牡丹路西侧 | 1627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45% | 10%≤绿化率 | 40 | 130 | 256.2525 | 5(万元/亩) | |
| 2019D9 | 淮海路南侧、西康路东侧 | 17323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1600 | 3118.14 | 5(万元/亩)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2019D1-2019D13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其中: 2019D1地块竞得人须建设产权调换安置住房700套,商业安置房6408.79㎡,建成后全部由泗阳县人民政府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2019D2地块竞得人须建设产权调换安置住房600套,商业安置房10007.51㎡,建成后全部由泗阳县人民政府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2019D5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及附着物重新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向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支付410.2万元用于收购建筑物及附着物,并持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结算证明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提供或者所提供结算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9D6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及附着物重新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向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支付496.5万元用于收购建筑物及附着物,并持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结算证明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提供或者所提供结算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9D7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及附着物重新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向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支付2872.7万元用于收购建筑物及附着物,并持泗阳县众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结算证明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提供或者所提供结算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9D8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及附着物重新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向泗阳县城南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594.38万元用于收购建筑物及附着物,并持泗阳县城南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结算证明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提供或者所提供结算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9D13地块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及附着物重新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向泗阳县城南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2241.31万元用于收购建筑物及附着物,并持泗阳县城南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结算证明到泗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提供或者所提供结算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均可参加竞买,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需在网上购买申请时对拟定竞得项目开发主体的名称、出资构成(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做出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8月23日至2019年09月1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泗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17日 起至2019年09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25日22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
1、地块编号:2019D1; 2、地块编号:2019D10; 3、地块编号:2019D11; 4、地块编号:2019D12; 5、地块编号:2019D13; 6、地块编号:2019D2; 7、地块编号:2019D3; 8、地块编号:2019D4; 9、地块编号:2019D5; 10、地块编号:2019D6; 11、地块编号:2019D7; 12、地块编号:2019D8; 13、地块编号:2019D9;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先审制度,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后,将竞买资格材料提交泗阳县自然资源局(泗阳县北京路市民中心双子楼东楼611室)进行审核,资格材料内容包括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如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竞买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供对应竞买资格条件材料),审核通过并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网上交易活动。其中:2019D10地块竞买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符合《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持泗阳县商务局出具的资格预审确认文件至泗阳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竞买资格先审。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泗阳县北京路市民中心东楼(双子楼东楼)611室
联系电话:0527-88500018 88500028
联 系 人:李岩 朱辉
开户单位:泗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 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2019年0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