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9月18日至9月27日挂牌出让东至公园路西侧绿地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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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本级挂[2019]4号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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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GZ126 | 东至公园路西侧绿地、南至国防路、西至站北路、北至扬冶路南侧绿地 | 62008 |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1.70 | 建筑密度≤25% | 25%≤绿化率 | 70 | 9500 | 47436.12 | 10(元/平方米) |
| GZ127 | 西至真州北路,东、南、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 3724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45% | 10%≤绿化率 | 40 | 70 | 327.712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若境外企业参与竞买,无需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竞买资格:GZ126号商住用地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GZ127号商业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03日至2019年09月17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yz.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18日 起至2019年09月2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25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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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GZ126; 2、地块编号:GZ127;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批次商住用途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38955
联 系 人:高先生、陈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批次商住用途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
联系电话:0514-82087110、87338955
联 系 人:高先生、陈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8月28日
2019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