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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10月17日至10月30日挂牌出让斜桥镇庆丰路东侧等6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9-25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23号

 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2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自然字19147号

斜桥镇庆丰路东侧、硖许公路北侧

1.7259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2-1.5

≤30%

住宅70,商业40

3000

15000

2

海自然字19169号

尖山新区海丰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北侧

6.9579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5-2.2

≤30%

住宅70,商业40

6660

33300

3

海自然字19158号

市区农丰路东侧、海州路南侧

1.3743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5-2.0

≤30%

住宅70,商业40

4000

19600

4

海自然字19151号

市区联合路南侧、一九三弄西侧

0.4032

商住用地

安置房

1.2-1.6

≤30%

住宅70,商业40

640

3180

5

海自然字19133号

市区干河街北侧、建设路东侧

1.1494

商业用地

/

地上0.7-0.9;地下≤0.2

≤45%

40

1400

6890

6

海自然字19088号

许村镇永福村长许二线南侧、规划塘洲公路西侧

0.3838

商业商务用地

/

2.0-2.5

≤40%

40

150

745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8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19147号地块: 当溢价率达到5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斜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斜桥镇庆丰路东侧、硖许公路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斜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斜桥镇庆丰路东侧、硖许公路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2、海自然字19169号地块: 地块内应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42平方米。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

3、海自然字19158号地块: 当溢价率达到5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2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市区农丰路东侧、海州路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市区农丰路东侧、海州路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4、海自然字19151号地块:该地块用于城镇征收安置,安置均价约10000元/平方米。

5、海自然字19133号地块:该地块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开工后半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运营后3年内年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项目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7.5%。

6、海自然字19088号地块:该地块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开工后半年投资额达到800万元以上,运营后3年内年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20%自持,80%无偿整体移交给许村镇下辖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除裙房外,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20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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