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7月30日拍卖出让松溪路与53省道交叉口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自然资规告字〔2020〕27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7月30日16:0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松溪路与53省道交叉口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位于龙泉市松溪路路口,南天大楼西侧,详见《龙泉市松溪路与53省道交叉口出让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m2)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龙泉市松溪路与53省道交叉口出让地块 |
6332 |
≥1.0、 ≤3.3 |
≤42 |
≥15 |
720 |
360 |
20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必须达到100%。
(三)竞买人如为龙泉市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后须在龙泉市境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9日下午4时至2020年7月29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下午16: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30日计)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用于骨伤科医院建设,适合建筑医疗、保健、康复及急救设施用房,必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
(十)项目规划建筑层数1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总投资不得少于6000万元。
(十一)项目按照二级骨伤科医院标准建设。拟设床位300张,其中骨伤科专业床位占60%,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间距不少于0.8米。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根据骨伤科医院设置标准开设相应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职能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十二)项目实施对象要求为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具有祖传骨伤科治疗技术专长的专业医疗技术团队。
(十三)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十四)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十五)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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