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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11月13日至11月25日挂牌出让张江路东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0-10-22

关键字: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52号

 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0)第52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R20035 张江路东、合欢路北 70653.31 住宅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62≤容积率<1.74 建筑密度≤15% 35%≤绿化率 70 52213 52212.796090 5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89196980、13906290082),并持《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向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刘澎,联系电话:89196978、15162886899),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12月4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竞买资格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承诺书》)、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和市住建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审核意见(联系人:杨绍华;联系电话:13962808366)等材料。 2.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和《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 89号)执行,并将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共计4000万元,纳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不再另行收取。 3.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结施工许可证,并桩基开工),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开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首次批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2个月内全部竣工(以领取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证为准)。若按期竣工,竞得人凭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确认函,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拨付手续;若未按期竣工,则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违约情况后,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按成交价每天收取0.1‰),凭违约金缴纳凭证于5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办理竣工保证金拨付手续。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凭项目竣工备案证明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拨付手续;若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扣除)。本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企业,或为有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资质的境内全资子公司的境外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市住建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审核意见、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竞买资格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6)经市住建局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①2019年以来被我市各级地方政府(管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②2019年以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③2019年以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逾期交付房屋等行为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3日 起至2020年11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20035;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11月23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20年11月23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 至2020年11月25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竞得人如为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外注册企业,则须在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不得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5.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6.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地块内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的建筑100%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一星级建设,成品住房比例100%。本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7.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意见;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的要求;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8.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9.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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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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