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1月18日至12月1日挂牌出让许村镇鸣翠路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4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
供地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海自然字21148号 |
许村镇鸣翠路北侧、景胜路西侧 |
3.2501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安置房 |
1.5-2.0 |
≤30% |
≥30% |
/ |
/ |
/ |
城镇住宅70、商业40 |
1730 |
8650 |
2 |
海自然字21162号 |
许村镇建设路南侧、河东街东侧 |
0.6331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房地产开发(配建安置房) |
1.5-1.8 |
≤30% |
≥30% |
/ |
/ |
/ |
城镇住宅70、商业40 |
850 |
4250 |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应遵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7日;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9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黄女士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号502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92908 冯先生
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2688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35085 林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1148号地块:①该项目属安置房项目,涉及的住宅和商业用房由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回购,回购价格5000元/平方米;②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商业建筑沿景胜路设置。
2、海自然字21162号地块:①当溢价率达到30%时(总价5500万元)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房屋建筑面积,竞拍配建房屋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配建房屋建筑面积每次增加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房屋按照7:3比例无偿移交给属地国资公司和市实业投资集团,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转移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许村镇许巷集镇建设路南侧、河东街东侧地块竞拍配建房屋建筑面积协议书》;②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沿北侧建设路需设置商业,沿河东街可设置商业;③地块内需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560平方米的住宅安置房,配建的住宅安置房需集中设置在地块最北侧单体住宅建筑内,由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8000元/平方米。就近配套机动车泊位数45个,由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回购价格10万元/个。若配建储藏室,由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45个,每个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回购价格3840元/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设计为准。相关配建方案需得到许村镇人民政府认可。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