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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磐国土出(经)告字[2010]029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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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磐国土出(经)2010029 宗地面积:  372.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磐安工业园区同心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600万元/公顷 加价幅度:  0万元/公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14日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14日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1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15日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进行。2010年12月15日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卢品良 陈庆丰
    联系电话:0579-84793855 8479220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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