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浦国土告字[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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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①、②地块采用挂牌出让的方式: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1日16时至2011年1月19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③地块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
①、②地块采用挂牌出让的方式: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1日16时至2011年1月19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③地块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
宗地编号: | ①亚太大道以东工业地块 | 宗地面积: | 100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浦江经济开发区亚太大道以东、月泉东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55 | 建筑密度(%): | 40-55 |
绿化率(%): | 18-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24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15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②47省道西侧(浦南村过山坞)拟出让地块 | 宗地面积: | 66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47省道西侧(浦南村过山坞)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1 | 建筑密度(%): | ≤55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9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③浦江经济开发区廿亩山地块 | 宗地面积: | 131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再丰路以东、一点红大道以南、星碧大道以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64 | 建筑密度(%): | ≤69.25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具体规划详见规划条件书和出让地块红线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地块:(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第十二届浙洽签约外资项目;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项目投资单位须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3)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8万元人民币/亩以上;(4)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②地块:1、申请人应为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的在浦江县注册的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集体企业2、列入金华市人民政府[2004]98号文公布的全市第一批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浦江县内企业。3、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③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地块:(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第十二届浙洽签约外资项目;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项目投资单位须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3)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8万元人民币/亩以上;(4)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②地块:1、申请人应为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的在浦江县注册的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集体企业2、列入金华市人民政府[2004]98号文公布的全市第一批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浦江县内企业。3、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③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0日 至 2011年01月10日 到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环城南路221号)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0日 至 2011年01月10日 到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1日09时00分 在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联 系 人:王群霞 唐丽燕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001677435056001888
联系地址: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联 系 人:王群霞 唐丽燕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