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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泰招告字[2010]TZJXT101220001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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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泰顺县新城区新府公寓LZ-01-06地块;土地位置: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新城大道南侧;出让面积:4726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详细规划指标要求见泰顺县规划建设局文件,文号为:泰规建[2010]184号文件;
宗地编号:  3303291002030009 宗地面积:  556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泰顺县罗阳镇南内村新城区新城大道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3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周围基础设施为“五通”。
备注: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1月12日下午3时, 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1月12日上午8时至2011年1月25日下午3时,挂牌地点为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公司)进行开发。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在报名时事先申请约定,且申请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申请约定一致。对事先申请约定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事先未申请约定,土地竞得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03日2011年01月11日泰顺县烟草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1月10日2011年01月11日泰顺县烟草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1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2日15时00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举办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以公开方式出让,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申请单位3家(人)及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申请单位2家(人)及以下的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应费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由泰顺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及合同公证,合同公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顺县烟草大楼四楼
    联 系 人:林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1355
    开户单位:泰顺县国有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泰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31000001860623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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