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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国土告字[2010]12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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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CF201005 宗地面积:  6666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双凤开发区境内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 建筑密度(%):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以现状为准
起始价:  200万元/亩 加价幅度:  
备注:  1.宗地以现状为准。2、土地出让金依据实地测量核算缴纳。
宗地编号:  CF201006 宗地面积:  662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双凤开发区境内
出让年限:  7040年 容积率:  ≤3 建筑密度(%):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以现状为准
起始价:  200万元/亩 加价幅度:  
备注:  1.宗地以现状为准。2、土地出让金依据实地测量核算缴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01月24日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01月24日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26日10时00分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国土告字[2010] 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长丰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该开发项目在长丰县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005号、CF201006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下午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依据本次出让竞买须知文件约定为准。
    五、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日为2011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六、供应条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
    联 系 人:王先生、崔先生
    帐户名称: 长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000011303610300000018
    注:在进帐单和汇款单上注明:竞买××号土地竞买保证金。
    八、注意事项
    1、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经土委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该宗土地面积以实际量算为准,按房地产现状条件供应,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8、土地出让价格系指土地供应总价,不含其他税费。
    9、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10、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特此公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崔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80166
    开户单位:长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00011303610300000018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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