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8月11日至8月20日挂牌出让富泰路东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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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太自然资用〔2025〕53号)
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TG[2025]-17 | 太和大道东侧 新阳路北侧 | 99291.71m2 (合148.94亩) | 批发市 场用地 | 40 | 341222016001GB00013 | 不大于1.5 不小于1.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5% | 17(起始总价2531.98万元) | 1266 |
TG[2025]-18 | 富泰路东侧 新阳路北侧 | 223261.79m2 (合334.89亩) | 批发市 场用地 | 40 | 341222016001GB00014 | 不大于1.5 不小于1.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5% | 17(起始总价5693.13万元) | 2847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TG[2025]-17、TG[2025]-18两宗地要求:1.竞买人为企业法人。2.竞得人应建成运营农产品批发市场,竞得人必须自持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85%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自持物业不得对外销售。若该宗地与周边相邻宗地为同一竞得人,可允许宗地之间平衡自持规模。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7月22日 至 2025年8月18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18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1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六、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8月11日8时至2025年8月20日17时。挂牌会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5时,2025年8月21日8时至15时为挂牌“保护期”,“保护期”内出让人不再受理报价,竞买人须按时到挂牌会现场,出让人征询竞买人意见,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
联 系 人:侯建宇 刘一帆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开户单位:太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0000326806210300000018100063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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