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8月15日拍卖出让通济街道文峰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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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然资储告字[2025]1号
经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370282003246GB04927 | 宗地总面积: | 122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通济街道文峰路以南、马山路以西、学府西路以北、马山西路以东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2<并且≤1.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223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389.142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716025BA0015 | |||
起始价: | 3389.1424万元 | 加价幅度: | 3.1808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青岛市即墨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青岛市即墨区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14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 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8月14日 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8月15日 10时00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即墨区长广路943号联 系 人:土地储备科联系电话:0532-58551717开户单位: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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