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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月14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航头镇下沙社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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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协示字(2025)第4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航头镇下沙社区B2A-1地块

东至东至B2A-3地块、B2A-4地块、B2A-6地块、南至青沙路,西至B2A-5地块,北至下沙西街

八级

2.59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34728.00

上海宝浦盛置业有限公司

1、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控规要求,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航头镇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计40463.55平方米以上。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9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4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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