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10月21日至10月30日挂牌出让扬之南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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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自然资规告字〔2025〕17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2025-8 | 扬之南路南侧 | 29872.65 | 44.81 | 居住用地 | 70 | 1.0<容积率≤1.3 | ≤35% | ≥30% | - | 5736 | 1148 |
需说明的事项:
1.上述地块已达到“三通一平”的“净地”标准,现状交付。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政府负责迁建。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受让人应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方可交房,完成“交房即办证”。该宗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 )执行。
5.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8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本公告页面,下载出让文本。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公告末端“我要竞买”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0月2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10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15时
公开挂牌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五、付款方式:
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应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受让方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24个月。
(四)竞买申请人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0563-8159127
地 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
联系人:陈女士(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账号:12277401040003531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