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12月17日拍卖出让东侧为浔东路等9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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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自然资规告字(2025)10号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5-12号地块、2025-13号地块、2025-14号地块、2025-15号地块、2025-16号地块、2025-17号地块、2025-18号地块、2025-19号地块和2025-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行合同的定金 |
2025-12号 | 南浔区南林单元04-01-12F-1号地块(东侧为沈塘路,南侧为年丰路,西侧为直港巷农民新村,北侧为直港巷农民新村)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21617 | 1.3<容积率≤2.5 | 6430 | 1286 | 成交价的20% |
2025-13号 | 南浔区金象湖单元05-02-05C地块(东侧为褚家漾,南侧为现状居住用地,西侧为直港路,北侧为规划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8252 | 1.3<容积率≤1.8 | 2600 | 520 | 成交价的20% |
2025-14号 | 南浔区石淙城镇单元NX-14-03-11E号地块(东侧为石淙便民中心,南侧为石淙邮政所,西侧为中国移动,北侧为太君庙路)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6603 | 1.3<容积率≤1.5 | 1000 | 200 | 成交价的20% |
2025-15号 | 南浔区东迁单元01-05-02G号地块(东侧为圣驾桥农民新村,南侧为强园西路,西侧为圣驾桥农民新村,北侧为圣驾桥农民新村)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4514 | 1.3<容积率≤1.4 | 3700 | 740 | 成交价的20% |
2025-16号 | 南浔区金象湖单元05-02-05B地块(东侧为褚家漾,南侧为规划商业用地,西侧为直港路,北侧为规划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9240 | 1.3<容积率≤1.8 | 2910 | 582 | 成交价的20% |
2025-17号 | 南浔区塘北单元02-04-12E号地块(该宗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頔塘,西侧为河流,北侧为318国道)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3601 | 1.3<容积率≤1.5 | 3470 | 694 | 成交价的20% |
2025-18号 | 南浔区金象湖单元05-02-05A地块(位于金象湖单元,西至直港路,南至规划商业用地,东至褚家漾,北至人瑞路)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1106 | 1.3<容积率≤1.8 | 3500 | 700 | 成交价的20% |
2025-19号 | 南浔区白米塘单元03-01-10B号地块(东侧为宝戴路,南侧向阳西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河流)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11537 | 1.3<容积率≤2.1 | 2940 | 588 | 成交价的20% |
2025-20号 | 南浔区浔东单元06-01-17D地块(东侧为浔东路,南侧为现状河道,西侧为现状河道,北侧为人瑞路) |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 2871 | 1.3<容积率≤2.5 | 840 | 168 | 成交价的20% |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不符合国家、省市土地调控政策的不得参与竞买。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入选),竞得(入选)资格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6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25-12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
2025-13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
2025-14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9:00;
2025-15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9:30;
2025-16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9:30;
2025-17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00;
2025-18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00;
2025-19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30;
2025-20号地块,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3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2025-12号地块、2025-15号地块、2025-17号地块和2025-19号地块可转让,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东迁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2、2025-13号地块、2025-16号地块和2025-18号地块可转让,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3、2025-14号地块可转让,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石淙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4、2025-20号地块可转让;后期项目建设应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函[2023]11号)等相关要求;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5、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配建相关人防设施,具体和国动办对接,要求详见地块建设条件。
6、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地块建设条件,具体和建设部门对接。
7、其它相关配建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高先生0572-2667751
南浔区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谈先生13757081129
南浔区南浔镇自然资源所 冯先生13587923988
南浔区石淙镇自然资源所 蒋先生0572-2905530
2.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zjzrzyjy.com/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