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2月25日至1月5日挂牌出让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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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资规告字〔2025〕0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洞头区科技产业园单元KJCYY-02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科技产业园单元KJCYY-02a地块 | 宗地面积: | 370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 |
出让年限: | 8年 | 容积率: | 0.8≤KJCYY-02a地块≤1.8 | 建筑密度(%): | ≤5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用地用海分类: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起始价: | 340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11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5日11时00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5]洞规设字11号)为准。 |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地块挂牌时间:2025年12月25日11时00分至2026年1月5日11时00分。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11时00分至2026年1月3日11时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3日11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审批二号窗口(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
联系电话:
0577-5672787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0577-63383908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