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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1月24日协议出让虹口区嘉兴社区C080301单元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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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虹协示字(2025)第2号


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虹口区

虹口区嘉兴社区C080301单元hk264A-01地块(旧改项目)

东至哈尔滨路、南至嘉兴路,西至四平路,北至海伦路

二级

1.69

1.38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267627.00

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不得随意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严格防止开发建设别墅、私家庄园。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严禁未经审批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分割或合并宗地后形成别墅、私家庄园。

3、规划建设条件:

地块出让用地面积16868.3平方米,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Rr2;地上建筑容积率为1.38,计容面积232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r2的规划地块允许混合一定比例的Rrl。hk264A-0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结合商业设施,综合设置老年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本次地下建设条件暂不约定。

4、住宅管理要求:

(1)该地块范围内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计1063.9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公租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虹口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让人应当按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房屋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沪房保障〔2024〕120号),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非人防车位)。

(2)该地块为风貌保护旧改地块,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扣减风貌保护住宅建筑面积后该地块应配建的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零。

(3)该地块为风貌保护旧改地块,根据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不作中小套型比例要求。

5、节能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项目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

(2)该地块为风貌保护旧改地块,根据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依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并且不做装配式比例要求。

6、BIM、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在建设期全周期应用BIM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同时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信息模型(BIM)交付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25〕290号)文件落实相关要求。鼓励在运营阶段同步应用BIM技术。

(2)按《虹口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DG/TJ08-2432-2023),项目内应设置不小于202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预留接入政府管理平台的条件,由地块建设单位全过程实施。海绵设施容积可相应换算为提标调蓄量,换算系数详见附表。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7、绿化管理要求: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其余具体指标参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地块内须设置居委会两室场地。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计容),两室建设位置应当相连且位于沿街,建成后产权须无偿移交虹口区人民政府。

9、股权要求:

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11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单 位: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86

联系电话:021-25015247

联 系 人:朱昕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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