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安成本:根据区房管局《关于<关于征询浦江镇MHP0-1322单元05-02地块建设要求相关意见的函>的复函》(闵房管修缮〔2025〕19号),为确保项目有序进行,根据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建安成本达到16500元/平方米,后续对实际发生的建安成本进行核算,并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及审核。若实际发生的建安成本低于16500元/平方米,则在召稼楼城中村范围内最后一幅普通商品房预售前,将建安成本不足部分用于召稼楼“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及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屋管理局)牵头落实。 2、受让人按照经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备案的城中村实施方案执行。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该地块需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平米(不计容),包括生活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健身驿站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党群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文化展示空间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在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设置,方便到达。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浦江镇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4、住宅管理要求:(1)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2)该地块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 1 个。受让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4)全装修比例不低于50%,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商品住宅装修标准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集采价)。(5)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 %,计 /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5、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6、建设管理要求:(1)总投资大于1亿或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需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8(%),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上海市闵行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3)其它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关于落实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勘设管联〔2024〕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417号)的相关要求。(4)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2022〕679号)要求执行。(5)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6)按照《闵行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闵建管联〔2023〕5号),商品类住宅执行绿建二星级。 7、绿化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面积不小于6920.09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 8、受让人须在闵行区注册成立属地项目公司(已属地的公司除外)。 9、本地块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分别合理设置生活垃圾箱房和装修垃圾箱房,单座生活垃圾箱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20米,装修垃圾箱房应配置密闭式收集容器且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匹配,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大件垃圾存放及装修建筑垃圾存放等功能,箱房内应设置给排水和通风设施,便于箱房清洗保洁,并考虑便于环卫车辆作业。垃圾箱房由受让人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受让人使用管理。 10、本地块两侧瑞稼路、稼耕路尚未按规划实施,05-02地块需按相关规范要求退界,保证道路按规划建设的实施空间。 11、由浦江镇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具体落实项目促开工监管等工作。 12、出让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