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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月9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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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协示字(2026)第2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A05A-1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妙境路、A05A-06地块、南至硕川路,西至A05A-04地块,北至A05A-12地块

五级

0.89

2.5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12071.00

上海建川沙韵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健身点一处,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计容),该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该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川沙新镇政府。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股权监管:

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6年03月0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4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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