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建设条件:本次扩大用地58-5地块地上新增商业建筑面积10640.87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2、装配式建筑:本次扩大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及配套用房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计算细则的通知》(沪建建材〔2025〕250号)等文件文执行,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绿色建筑:本次扩大用地绿色建筑标准按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及以上标准建设,具体应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 5、海绵城市:本次扩大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46%。 6、水务管理:本次扩大用地范围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排水系统应达到5年一遇排水能力,根据《上海市雨水调蓄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各建设用地需按不低于120立方米/公顷的标准配备绿色调蓄设施。地块雨水和污水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具体接口位置、标高等请在专业排水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征询行业意见,投入使用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 7、功能业态要求:本次扩大用地应配合58-5整地块整体定位,依托强大的国际化商业底蕴与核心区位资源,重点引入体验型、展示型业态及新型消费模式,融合文化展示、现代都市与自然生态场景,全力打造上海最韧性、最多元的世界级消费商圈。在业态上可引进超级品牌首店、旗舰店等及适量的配套精致餐饮。 8、运营管理:本次扩大用地中新增商业物业须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9、物业持有:受让人应按出让年限100%自持扩大用地中新增的地上商业物业。 10、地铁要求:新建六百商业综合体建筑红线侵入徐家汇站既有14号出入口,需拆除既有14号出入口,并与六百商业综合体结建新建出入口。 11、股权监管:受让人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徐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实控人地位不改变,出资比例不减少,股权结构中上海徐汇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减少(上市公司股转交易除外)。 12、优化沿衡山路道路红线内的慢行公共空间品质,沿衡山路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提升沿街界面公共活力与附属空间品质。 13、在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基础上,58-5地块室外设计地面标高宜为5.9米,考虑公交优先导向,更新主体宜控制地下停车空间的开挖范围和层数,同步减少挖方量,外运土方不宜超过6.5万立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实施为准。 14、58-5地块内部广场不设围墙,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 15、其他建设要求详见附加图则,跨衡山路设置联系58-5地块与57-7地块的连廊建筑体,可设置商业及公共服务功能,4层连廊由受让人建设,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其余可变联通道和公共垂直交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权属归区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