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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6月21日至7月1日挂牌出让振兴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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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土告字〔202667

 

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6-3-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总用地

面积(

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地价

万元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片区)B6-3-7地块

330381008224GB00497W00000000

瑞安市汀田街道,振兴路以北,塘松路以西

28418.35 ㎡(约42.63亩)

28418.35 ㎡(约42.63亩)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21693.60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各项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4339

≥1.05且≤1.2

≤40%

≥28%

≤18 m

总计容建筑面积≥29839 ㎡且≤34102 ㎡

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6〕42号)。

2. 根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2]13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平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办[2024]39号)等相关规定为准。

3. 地下空间要求:①主导功能:B6-3-7地块地下空间功能为结合需求设置与地上连通的住宅地下其他功能用房以及配套停车库兼人防地下室,住宅地下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17051m。②地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有安全防护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规定要求。③地下空间除消防、人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和共用面积外,其余功能建筑空间应予以单列建筑面积。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面积、起止深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④在水平面上垂直投影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具体要求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0)161号)执行。

4. 其他规划要求: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类等房地产项目,不得规划建设独栋住宅。以联排建筑布局形式建设的住宅,原则上应为三个及以上分割单元。联排建筑内各分割单元间应为共墙,共墙高度应与建筑层数(不含最顶层为阁楼、设备间、装饰性结构且不具有起居室功能的)一致,共墙进深长度应不低于该层建筑最大进深的60%,住宅连接部分不得以辅房、连廊、装饰性结构等形式进行连接。

5. 本地块装配式建筑不作要求。

6. 本地块取消居家养老要求。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带签章),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6211430202662916时。

、本次挂牌时间:202662114302026711440分。

、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62916时。

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2、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4、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4楼421室)、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储备出让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6号6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587951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581883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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