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7月8日拍卖出让云峰街道龙板山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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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自然资规告字〔2026〕010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6年7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区块1宗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P(2026)06号地块位于云峰街道龙板山区块,用地北侧为环一路,东侧为规划平安街,西侧为连直线,南侧为规划临溪路。
(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设计要求详见《P(2026)0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遂规条[2026]12号)。
(三)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地块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
(四)地块详情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1 | P(2026)06号地块 | 云峰街道龙板山区块 | 32917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P≤1.1 |
≤35%
| ≥30% | 70年 | 10149 | 110 | 2030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五)遂昌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
源处置特别约定》,明确了项目建设涉及砂石资源的处置办法,具体详见下载文件《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
(六)遂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明确了该地块人防设施建设要求,具体详见下载文件《国有建
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遂人防〔2026〕1号)。
(七)本项目需符合以下施工安全标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77号修)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地块受让后动工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动工后36个月内(实际竣工时间以规划部门项目验收合格核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为准)。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二、竞买对象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遂昌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
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须在遂昌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相关税费必须在遂昌县缴纳。如需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再在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三、本次地块拍卖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拍卖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10:00至2026年7月6日下午16:00(节假日休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下午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汇款及第三方代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www.zjzrzyjy.com)。
拍卖时间为:
P(2026)06号地块:2026年7月8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拍卖活动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1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准地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本次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六)根据县行政执法局函告,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执行,详情请咨询:朱珊13857096276(664056)。
①本地块的渣土开挖运输事宜,其施工单位需与渣土运输公司(经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过的渣土运输公司,渣土运输公司名单由施工单位自行向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签订渣土开挖、运输合同。施工单位须将合同原件送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②如本地块施工过程中发生滴洒抛漏等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县建设局,同意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其施工单位的诚信考核;
③如本地块在施工中可能产生废水,则施工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排河道。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规定时限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全部余款,分期付款不计利息。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违约。缴款截止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交地时间为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后15天内,按现状交地。
(十)该地块耕地面积超过 5 亩,竞得人须根据遂政办发[2015]76 号文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作土剥离再利用的相关规定,在项目供地前做好相关工作。
八、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1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8528643、0578-852069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林女士、诸葛女士
十、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