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7月24日拍卖出让规划锦绣路西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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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自然资告字〔2026〕45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亩均营收 (万元/年)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海自然字26139号 | 海宁市许村镇G525南侧、规划锦绣路西侧 | 0.5816 | 旅馆、餐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2.5-3.0 | ≤50% | ≥15% | 900 | 2000 | 竣工后3年960 | 40年 | 2060 | 2060 |
2 | 海自然字26140号 | 海宁市许村镇规划锦绣路西侧、白龙港南侧 | 0.3369 | 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2.0-2.3 | ≤50% | ≥15% | 690 | 1000 | 竣工后3年960 | 40年 | 150 | 715 |
二、拍卖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3日;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6:00);
拍卖时间:2026年7月24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9 陆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28170 姚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营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6139号拍卖出让地块其中零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3%,餐饮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商务金融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各用地比例与相对应功能的建筑面积占比要求一致;该项目建成后须100%自持;该地块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
3.海自然字26140号拍卖出让地块其中零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各用地比例与相对应功能的建筑面积占比要求一致。该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无偿移交给许村镇下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的40%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该地块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