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港市9月4日至9月16日挂牌出让江滨大道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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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资规告字[2026] 35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函〔2026〕129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XMZ02-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龙港市XMZ02-10地块 | 宗地 面积 | 总用地面积2676.81㎡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江滨大道以南,新美洲河以北 |
出让 年期 | 50年 | 容积率 | ≤0.1 |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267.7平方米 |
绿地率 | / | 建筑高度 | / | 土地用途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建筑密度 | ≤20% | 竞买保证金 | 74万元 | ||
起始价 | 36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4日10 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16日10 时00 分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 ||||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
(三)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9月4日10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其余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19852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3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