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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9月2日拍卖出让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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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自然资规让告字〔2026〕34号


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土地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

(m2)

出让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A区地块

5163

5163

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1.3且≤1.5

建筑密度

计容面积(m2)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40%

≥6712且≤7744

≥10%

200

681

土地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

(m2)

出让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B区地块

5797

5797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0年

≤0.5

建筑密度

计容面积(m2)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30%

≤2898

≥10%

770

2585

土地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

(m2)

出让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C区地块

15125

15125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0.5

建筑密度

计容面积(m2)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30%

≤7562

≥10%

230

767

备注:1.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A区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A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为准;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B区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B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为准;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C区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C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为准;2、本地块为组合出让地块,拍卖起始总价为4033万元,竞买保证金总计1200万元。

二、 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组建新公司,按有关规定须办理有关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

3、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若以下对象竞得土地,则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江山市范围内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在江山市范围内存在欠缴逾期开、竣工违约金的;

(3)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竞拍方式:

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不设底价。本次为组合出让地块,其中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A区地块:起始价为681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B区地块:起始价为258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莲华山大道与贺和路交叉口东侧C区地块:起始价为76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三宗地块合计起始价4033万元,增价幅度为1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四、申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出让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8日9:00至2026年9月1日16:0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6:00);

拍卖时间:

2026年9月2日9:00起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1.功能业态约定:A、C地块功能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站、光伏车棚、司机休憩中心、升压站、变配电房等,B地块功能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站房、罩棚等。

  2.固投约定:A、C地块合计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少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款),B地块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少于200万元(不含土地款)。

3.自持约定:区块内所有不动产须由受让方自持,不得转让。

4.办证约定:区块内不动产原则上按功能区块分幢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具体办证方案由受让方提出并报请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办理。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滨路61号)

咨询电话:0570—467029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77690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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