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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0月12日至10月22日挂牌出让瓯海区三垟街道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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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土告字〔202647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单元G-03、G-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单元G-03、G-04地块

宗地面积:

21527.91平方米(折合32.2919亩)

宗地坐落:

瓯海区三垟街道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0.75且≤0.78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米):

≤12米

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起始价:

5785万元

保证金:

1157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2610129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1022930

备注:

1、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6]规划条件0307-001号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 证书),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4.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报名时间:20261012900分至202610201700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10201700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3楼)。

联系电话:

资规联系人:0577-86698009 先生

服务联系处:0577-88925710 李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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