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10月16日拍卖出让长田漾单元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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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新区自然资规告字(2026)28号
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湖新区2026-30号、湖新区2026-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及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容积率 | 起 始 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 金 (万元) | 履行合同 的定金 ( 万元) |
湖新区2026-30号 | 长田漾单元02-01-17A-1号地块(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地块东侧西侧均为规划道路,南北侧为渔山路,北侧为太史湾路。)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70年 | 72537 | 1.0-1.1 | 83300 | 16660 | 成交价的20% |
湖新区2026-31号 | 长田漾单元02-01-17A-2号地块(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地块北侧为太史湾路,其他侧为规划道路。)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70年 | 29667 | 1.0-1.1 | 34300 | 6860 |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
二、申请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前述条件的申请人,竞得(入选)资格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推荐申请人使用谷歌、IE11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2026年09月25日上午09:00至2026年10月15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
湖新区2026-30号 2026年10月16日上午09:00
湖新区2026-31号 2026年10月16日上午09:3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地。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建设需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要求及海绵城市有关规定,建筑应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
2、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中相关规定的,原则上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具体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建筑工业办〔2022〕1号)执行;
3、地面民用建筑应按规定履行结建义务,具体建设要求与市国动主管部门对接。受让人须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建设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湖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受让人应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具体建设要求与市国动主管部门对接;
4、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电话:0572-2252285);
5、由土地受让方负责组织设计并实施代征地,代征地建设标准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6、湖新区2026-30号地块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平方米(水电独立),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主管部门;
7、湖新区2026-30号地块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水电独立),可结合社区用房设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主管部门;
8、湖新区2026-31号地块开发建设时需在地块东侧做好撇洪渠建设,保证区域防洪安全,同时做好水域占补平衡工作。后期该地块工程建设前,需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七、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姚女士 0572-2121019
2.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杨先生 0572-2702177
3.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www.zjzrzyjy.com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6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