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6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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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0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公开拍卖出让云东路1号地块A区块共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价如下表
地 块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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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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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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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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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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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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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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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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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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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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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东路1号地块A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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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平水东江,南至云东路,西至舜江路,北至杭甬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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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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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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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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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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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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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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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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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本地块属全回购安置地块,带方案出让。
二、出让方式:本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在报名期限内如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终止拍卖出让活动。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3日至5月14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六、拍卖保证金
如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地块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不含保证金),成交后十二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九、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第一地产网(www.cn1dc.com)、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先生 电话 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 陈小姐 电话: 8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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