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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告字[2009]G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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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东关街道[2009]G10号等3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地块座落
  土地用途 报名资格条件 出让年限(年) 出让土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注册资本标准 投资强度(万元/亩) 非生产性设施比例 建设周期(包括6个月动工期限) 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M2 建筑占地面积比例 建筑面积比例
东关街道保驾山村 工业 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金属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50 990 ≥1.0 ≥35% ≤15%  ≥35万元 ≥120 ≤7% ≤10% 12个月 33 17
章镇工业功能区 工业 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50 31165 ≥1.0 ≥35% ≤15%  ≥500万元 ≥180 ≤7% ≤10% 24个月 748 225
章镇工业功能区 工业 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橡胶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50 450 ≥1.0 ≥35% ≤15%  ≥16万元 ≥120 ≤7% ≤10% 12个月 11 6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说明书》的有关情况。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招投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贸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东关街道[2009]G10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金属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2、章镇镇[2009]G3-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3、章镇镇[2009]G7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橡胶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2、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3、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外经贸部门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贸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时前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
     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对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本市范围内工业用地竞买的,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外汇帐户户名为: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帐号为:7334111482600003038,开户币种为:美元。
 
  五、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在2010年 6月 29 日上午 8时至2010年 7 月   6日下午 4时的工作时间内。
  挂牌报价时间:在2010年 6 月29 日上午8 时至2010年7 月   8日上午 9时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三)挂牌报价地点: 2010年 7 月 8 日上午 8 时30分前在市招投标中心319室国土资源与国有产权交易部报价:2010年 7 月 8 日上午 8 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到市招投标中心320会议室。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贸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六、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七、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八、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
 
  十、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十一、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十二、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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