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土告字[2010]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关键字: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桐土储[2010]17
|
振东新区环城东路东侧和平路南侧
|
40350.05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介于1.2到1.5之间
|
≤30
|
≤24
|
≥35
|
70
|
0
|
2600
|
12800
|
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29日 至 2010年07月14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01日 至 2010年07月1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7月14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4日16时00分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10年07月16日14时30分在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受让方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受让方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联 系 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 电 话:0573-88112059
开户单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市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37235056118528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联 系 人:陆先生沈女士
联 电 话:0573-88112059
开户单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市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37235056118528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0-06-28
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