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3月24日至4月8日挂牌出让静海县团泊新城东区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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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蓟县、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蓟(挂)2010-033、津静(挂)2010-201号共计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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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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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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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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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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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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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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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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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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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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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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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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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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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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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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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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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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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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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蓟(挂)20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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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兴华大街南侧、兴华市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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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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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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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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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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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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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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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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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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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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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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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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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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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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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总额的50%;3、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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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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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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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团泊新城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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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清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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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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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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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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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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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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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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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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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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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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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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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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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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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另行缴纳团泊湖浚深除险改造费,单价4万元/亩;3、该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自行持有物业,十年内不得转让;4、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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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地块所在县的,须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地块所在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23日,自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4月8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3
联系单位: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藏先生 联系电话:(022)29182390
联系单位: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