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8月5日拍卖出让上浦镇上浦村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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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 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上浦镇[2010]G1-1号等2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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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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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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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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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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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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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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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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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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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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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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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设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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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包括六个月动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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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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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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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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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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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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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2010]G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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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上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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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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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文教教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受让人须引进外资16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账,其余60万美元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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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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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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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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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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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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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具体行业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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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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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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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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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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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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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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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2010]G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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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上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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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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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文教教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受让人须引进外资16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账,其余60万美元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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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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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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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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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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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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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具体行业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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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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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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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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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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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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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说明书》的有关情况。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出让方式:拍卖(若报名不足二家自动转为挂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上浦镇[2010]G1-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文教教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受让人须引进外资16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账,其余60万美元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账。
2、上浦镇[2010]G1-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文教教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竞买人为上虞市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受让人须引进外资16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账,其余60万美元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账。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2、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3、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商务局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时前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
出让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对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本市范围内工业用地竞买的,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外汇帐户户名为: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帐号为:7334111482600003038,开户币种为:美元。
六、竞买人参加拍卖的报名、拍卖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在拍卖开始日的二十日前,通过报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出让年限、规划要求和转让条件及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 7 月 27 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1年 8 月 4 日下午 4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并于2011年8月 5 日上午11时在中心进行拍卖(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20室)。
(二)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七、若报名不足二家,则该标的在2011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对象即转为挂牌竞买对象)。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12日下午4时30分。挂牌报价时间:自2011年8月 5 日上午8时30分至8月15日下午3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八、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九、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十、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
十一、上虞市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十二、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十三、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 七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