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8月24日至9月8日挂牌出让沙门镇五门工业区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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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土交告字〔2011〕13号
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其中企业内部非生产性用房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宗地情况一览表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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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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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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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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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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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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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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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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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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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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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纳大配套设施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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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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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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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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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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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五门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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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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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水暖阀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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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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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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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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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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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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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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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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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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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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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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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工业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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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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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太阳能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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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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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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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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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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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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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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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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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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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港镇人民政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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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为工业企业且现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行业要求。其中沙门镇五门工业区C41-2地块的竞买人须为2010年度年产值达1亿以上的工业企业,其竞买资格由玉环县经贸局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管委会共同审核,报县国土局确认;清港工业产业集聚区A-13地块竞买人的竞买资格须由玉环县经贸局、玉环县科技局与清港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报县国土局确认。
沙门镇五门工业区C41-2地块竞得者竞得后需另向滨港工业城缴纳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费730.64万元;清港工业产业集聚区A-13地块的竞得者需另向清港镇缴纳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费,金额由清港镇人民政府定;两幅地块城建配套设施费由竞得者在办理工程许可证时另缴,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等审批规费由竞得者自行缴纳。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1〕13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9月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9月6日17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6日15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
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8时至2011年9月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1年9月8日15时10分;
(二)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hinaland.com)、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台州商报》上公布;
(三)出让地块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相应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五)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 87130811
联 系 人:郑小姐、余先生
开户单位:玉环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帐号:1207081129064058277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