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8月26日公开出让南川区[隆化]组团[G]分区[1-1A]号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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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交易(土地)告字[2011]12号
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其它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南川区成立新公司的,该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企业。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 NC2011让-1-1-2 | 重庆市南川区[隆化]组团[G]分区[1-1A]地块 | 7687 | 住宅 | ≤3.5 | ≥35 | ≤35 | 70 | 2450 | 500 |
| NC2011让-7-4-7 |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组团[A]分区[19-2(大观2号地块)] | 4501 | 商务金融 | ≤4 | ≥30 | ≤45 | 40 | 742.5 | 150 |
| NC2011让-7-4-8 |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组团[A]分区[17-1、17-2(大观3号地块)] | 7984 | 住宅 | ≤4 | ≥30 | ≤45 | 70 | 1340.64 | 300 |
| NC2011让-7-4-9 |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组团[A]分区[17-2)]地块 | 1866 | 住宅 | ≤4.5 | ≥30 | ≤45 | 70 | 335 | 100 |
| NC2011让-9-1-2 |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组团[14]分区[7/01]地块 | 987 | 住宅 | ≤4 | ≥20 | ≤50 | 70 | 65 | 1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范围:鸣玉镇电影院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其它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南川区成立新公司的,该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5日 至 2011年08月24日 到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5日 至 2011年08月24日 到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8月26日17时30分 在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区宣传文化中心一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贷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贷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区宣传文化中心一楼)
联 系 人:汪仁静
联系电话:(023)71413398
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
银行帐号:111613367850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区宣传文化中心一楼)
联 系 人:汪仁静
联系电话:(023)71413398
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
银行帐号:111613367850
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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