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9月14日公开公告出让金福花园北侧、清华大道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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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土告字[2011]10号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 3607181118 | 石城县金福花园北侧、清华大道西侧 | 2890 | 住宅 | <3.73 | ≥10 | <52.6 | 70 | 1080 | 330.00 |
备注:宗地的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因不能具体划分其面积比例,故系统只录入了住宅用地一种主要用途,实际应以建设局规划设计为准。其他建设规划要求按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010)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土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9月13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3日 至 2011年09月13日 到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1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9月14日10时00分 在 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13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一)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达2个以上(含2个)且拍卖会到场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上午10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个或拍卖会到场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9月28日上午10时止(工作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以拍卖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13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6时。
(三)如以挂牌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26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6时。
二、本次出让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22000000.00)。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三、受让人应在公开出让成交后当日内缴清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即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交付土地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四、受让人应按审定的设计方案建设,按正常房地产开发建设办理报建设手续。另外受让人须对县防洪堤二期梅福段部分安置户配建从南至北安置店面218.19m2,从南至北第一单元安置套房921.01m2。安置店面出让价格为3890元/m2,安置套房出让均价为1180元/m2。
一、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13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一)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达2个以上(含2个)且拍卖会到场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上午10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个或拍卖会到场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9月28日上午10时止(工作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以拍卖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13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6时。
(三)如以挂牌方式出让,则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9月26日,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6时。
二、本次出让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22000000.00)。出让土地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所示,具体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即日起可查阅标的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勘查标的。
三、受让人应在公开出让成交后当日内缴清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并按《成交确定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在成交价款缴清后即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交付土地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四、受让人应按审定的设计方案建设,按正常房地产开发建设办理报建设手续。另外受让人须对县防洪堤二期梅福段部分安置户配建从南至北安置店面218.19m2,从南至北第一单元安置套房921.01m2。安置店面出让价格为3890元/m2,安置套房出让均价为1180元/m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发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0336073500100000024802
联系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开户单位:石城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发行石城支行
银行帐号:20336073500100000024802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1-8-23
2011-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