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9月26日拍卖出让湾址镇南路以北、规划中火龙岗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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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11]07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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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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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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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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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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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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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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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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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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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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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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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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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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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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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湾址镇南路以北、规划中火龙岗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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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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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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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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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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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居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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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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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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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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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线≥10米;建筑退东侧、西侧用地边界线≥5米;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线结合地块北侧已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日照、消防等有关要求进行退让。
其它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和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间距: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其他建筑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高层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为30米。
(三)停车面积:按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芜湖市有关规范要求及配套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商业部分机动车停车按不小于0.6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居住部分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60%执行。沿南湖路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超过两个,且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得超过10米。
(四)商业部分:沿南湖路7米以上开间的门面总长度不得小于沿道路总长度的60%。
(五)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等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六)配套要求:
1、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社区居委会用房在北侧内统一配建,本地块不再配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七)其它:
1、商业广告必须统一设计;做好南湖路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所有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
3、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4、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5、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26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26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26 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5时,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9月27日— 10月 10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1年10月8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1年10月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此出让土地在成交后九十日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在出让成交三十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60%,余款40%在出让成交后九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12375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湾址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26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100132272170010001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