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11月3日拍卖出让环城西路以西、南四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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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土资告字[2011]14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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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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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设限高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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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城西路以西、南四路以南地块 |
12463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1.0且≤3.0 |
≤45% |
≤48M |
3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2000(设有保留价) |
2500 |
详见(2011)仙规条字第007《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须先获得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出具的具备参与本出让宗地竞买资质的证明文件。仙居县外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 60 天内在仙居县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保留价,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3日9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等。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自本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50%(不含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自本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免缴利息。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价款的0.05%)。
(3)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4)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我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我局组织再次出让。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仙居县公证处予以公证。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网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xjgt.gov.cn),请点击“市场信息”栏目查看。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在《国土资源网》发布补充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33001667535059911111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