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11月25日拍卖出让将军大道北段5号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兴土告字[2011]17号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60715110149 | 宗地面积: | 23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将军大道北段5号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48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3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45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
备注: | 本宗地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和住宅,主要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
宗地编号: | 360715110150 | 宗地面积: | 150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将军大道北段6号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57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45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
备注: | 本宗地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和住宅,主要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
宗地编号: | 360715110151 | 宗地面积: | 24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潋江大道北段1号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2 | 建筑密度(%): | ≤56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45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
备注: | 本宗地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和住宅,主要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出资比例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出资比例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03日 至 2011年11月24日 到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03日 至 2011年11月24日 到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1月25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25日10时00分 在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严格按照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建设。
3、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严格按照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建设。
3、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银行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联系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银行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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