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5月15日至5月24日挂牌出让锦绣大道以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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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 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挂牌 | 1 | 锦绣大道以南,庐州大道以东 | BH2012-01号 | 东至:湖北路 | 127.3 | 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办公) | 商业40年 |
≤5.5 | 2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亿 | |
| 南至:扬子江路 | |||||||||||
| 西至:用地边线 | |||||||||||
| 北至:锦绣大道 | |||||||||||
| 2 | 广西路西侧 | BH2012-08号 | 东至:广西路 | 出让面积约13.64亩,发证面积13.12亩 | 商务设施(办公) | 商业40年 |
≤5.0 | 240(不含契税、印花税) | 1000 | ||
| 南至:用地边界 | |||||||||||
| 西至:用地边界 | |||||||||||
| 北至:用地边界 | |||||||||||
| 3 | 庐州大道与紫云路交口 | BH2012-10号 | 东至:华山路 | 302.37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商业≤5.0 居住≤2.8 |
405(不含契税、印花税) | 2.5亿 | ||
| 南至:长沙路 | |||||||||||
| 西至:庐州大道 | |||||||||||
| 北至:紫云路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2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下午4: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均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报名人数超过两家或三家及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或“拍卖”方式。
6、(1)BH2012-01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其中集中商业和星级酒店应首期开工,其余项目自首期开工半年内全部开工。所有项目在首期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竣工( 200米以上建筑延期半年,以结构封顶为准),酒店应于竣工之日起一年半内开业,并在开业后一年半内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其余项目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开业(投入使用)。
(2)BH2012-08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1年内投入使用。
(3)BH2012-10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
上述BH2012-01、BH2012-08、BH2012-10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三宗地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投入使用)的,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
地块咨询电话: 郑 蓉(滨湖区)0551-3350010
王马晋0551-3859717;
报名受理电话: 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