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4月20日拍卖出让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明皇路以北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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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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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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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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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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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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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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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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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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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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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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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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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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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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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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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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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龙岗开发区明皇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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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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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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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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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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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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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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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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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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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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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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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明皇路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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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现状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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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现状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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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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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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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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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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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管委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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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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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68%)居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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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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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7.5、居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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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0%、居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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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50%
居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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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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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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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管委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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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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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望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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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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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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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皖水路交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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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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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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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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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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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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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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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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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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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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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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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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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园区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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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园区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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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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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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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望江路以北、创新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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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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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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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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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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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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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2.86
居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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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1.0 |
商业、办公≤50%
居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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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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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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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望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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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石莲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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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潜水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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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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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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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玉兰大道以东、习友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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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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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城市支路及AX-7-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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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9亩(含绿地面积21.1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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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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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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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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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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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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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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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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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梧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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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玉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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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习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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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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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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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大道与潜水东路交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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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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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管委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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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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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设施(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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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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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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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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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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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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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潜水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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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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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管委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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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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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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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浮山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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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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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高新管委会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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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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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及配套(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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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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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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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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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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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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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望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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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浮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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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高新管委会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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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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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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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长宁大道以西、长江西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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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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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长宁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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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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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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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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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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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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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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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长江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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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双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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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磨子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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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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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长宁大道与习友路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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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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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长宁大道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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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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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合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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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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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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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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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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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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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习友路道路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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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高新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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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高新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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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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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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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皖水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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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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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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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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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四星级或以上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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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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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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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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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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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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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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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安徽皖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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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皖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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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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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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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武汉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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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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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徽州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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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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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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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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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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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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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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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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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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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武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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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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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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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玉龙路与杭州路交口东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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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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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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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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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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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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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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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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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规划玉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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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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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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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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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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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淮海大道与铜陵北路交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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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TD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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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铜陵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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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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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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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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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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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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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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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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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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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淮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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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东淝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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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玉皇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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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18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上午11:30。
2、挂牌竞买人须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2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上午11:30。
3、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挂牌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下午4:00
3、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均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买”方式供应。
6、(1)E120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高新区KC1-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五星级酒店竣工后1年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五星级认证。五星级酒店若未按期开业、认证,视为违约,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受让人,每延迟1日,以10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按整个项目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3)高新区KF4-12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高新区KE2-2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其中:180米超高层建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自持商业部分于竣工后1年内整体开业。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自持商业部分未按期整体开业的,视为违约,按照自持商业占地面积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5)高新区AX-7-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高新区KE4-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7)高新区KX4-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8)高新区NG5-1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 4S店须在竣工后半年内运营;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在竣工后1年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酒店或以上星级酒店星级认证;大型综合商业设施须在竣工后1年内开业运营。若未按期开业、运营或认证,视为违约,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受让人,每延迟1日,以10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按整个项目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9)高新区KQ1-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10)高新区KF7-4-2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四星级酒店或以上星级酒店须在竣工后1年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酒店或以上星级酒店星级认证。若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认证,视为违约,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受让人,每延迟1日,以20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按整个项目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11)BH2012-05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工。如未按期开工、完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12)BH2012-06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5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营运,若未按期开工、竣工、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13)新站区XZQTD122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投入运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
地块咨询电话: 瑶海区、新站区黄冠群 0551-3859719
滨湖区王马晋 0551-3859717
郑蓉 0551-3350010
高新区李欣 0551-3859717
蒯多文 0551-5334663
报名受理电话: 宋卫东 0551-2692080、1822588980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1201地块位置示意图

KC1-4地块位置示意图

KF4-12地块位置示意图

KE2-2地块位置示意图

AX-7-1地块位置示意图

KE4-1地块位置示意图

KX4-4地块位置示意图

NG5-1地块位置示意图

KQ1-1地块位置示意图

KF7-4-2地块位置示意图

BH2012-05地块位置示意图

BH2012-06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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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TD122地块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