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土资公(201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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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0年8月2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0年8月 1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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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坐落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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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嵊州市城南C2010-03号 
            商业用地 
             | 
            
             城南新区104国道 
            东侧 
             | 
            
             商业(汽车4S店用地) 
             | 
            
             8981㎡ 
             | 
            
             0.8-1.0 
             | 
            
             <40% 
             | 
            
             >20% 
             | 
            
             1040 
            万元 
             | 
            
             312万元 
             | 
        
| 
             2# 
             | 
            
             嵊州市城南C2010-04号 
            商业用地 
             | 
            
             城南新区官河南路 
            东侧 
             | 
            
             商业(会展中心用地) 
             | 
            
             27085㎡ 
             | 
            
             1.0-1.5 
             | 
            
             <40% 
             | 
            
             >15% 
             | 
            
             1820 
            万元 
             | 
            
             5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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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嵊州市城南C2010-05号 
            商业用地 
             | 
            
             城南新区官河南路 
            东侧 
             | 
            
             商业(领带服饰市场用地) 
             | 
            
             54012㎡ 
             | 
            
             1.2-2.0 
             | 
            
             <45% 
             | 
            
             >10% 
             | 
            
             6100 
            万元 
             | 
            
             1830万元 
             | 
        
| 
             4# 
             | 
            
             嵊州市城南C2010-06号 
            商业用地 
             | 
            
             城南新区104国道 
            东侧 
             | 
            
             商业(汽车4S店用地) 
             | 
            
             7430㎡ 
             | 
            
             0.8-1.0 
             | 
            
             <40% 
             | 
            
             >20% 
             | 
            
             860 
            万元 
             | 
            
             2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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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嵊州经济开发区R2010-1-06 
            号住宅用地 
             | 
            
             甬金高速南、104国道西 
             | 
            
             住宅 
             | 
            
             31500㎡ 
             | 
            
             1.0-1.4 
             | 
            
             <35% 
             | 
            
             20%-30% 
             | 
            
             2370万元 
             | 
            
             711万元 
             | 
        
| 
             6# 
             | 
            
             黄泽镇中山新村住宅用地 
             | 
            
             华丰路 
            西侧 
             | 
            
             住宅 
             | 
            
             7435.1㎡ 
             | 
            
             1.0-1.4 
             | 
            
             ≯28.06% 
             | 
            
             ≮30.06% 
             | 
            
             320 
            万元 
             | 
            
             96 
            万元 
             | 
        
| 
             7# 
             | 
            
             三界镇(08-02)号商住用地 
             | 
            
             三界镇 
            北街村 
             | 
            
             住宅 
            商业 
             | 
            
             12955㎡ 
             | 
            
             1.5-1.8 
             | 
            
             ≯37% 
             | 
            
             ≮30% 
             | 
            
             680 
            万元 
             | 
            
             204万元 
             |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本次出让的七宗土地均采取有底价的挂牌出让方式,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1#、2#、5#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5天内付清;3#地块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4#、6#、7#地块在成交之日起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1#、4#地块在取得土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1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2#、3#地块在取得土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5#、7#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6#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其中1#、4#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为取得汽车生产厂商正式授权在嵊州市建设汽车4S专买店的企业法人)。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1#、4#地块竞买者的资格条件由市场发展总公司审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0年8月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10年8月9日下午4时前,携带市场发展总公司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1#、4#地块)、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1106030101201000127935。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0年8月2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0年8月1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七、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360391 83118329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