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7月4日拍卖出让周村区309国道以南、姜萌路以西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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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国土交告字[2012]010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3703061010010383000[淄博市2012(增量)-周003号]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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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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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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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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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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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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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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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屋套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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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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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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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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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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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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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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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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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预付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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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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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61010010383000[淄博市2012(增量)-周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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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309国道以南、姜萌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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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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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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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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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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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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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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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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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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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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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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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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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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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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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40040010010[淄博市2012(增量)-博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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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张博复线以东、工业二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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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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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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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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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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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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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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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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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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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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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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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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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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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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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40040020013[淄博市2012(增量)-博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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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域城镇董家村、山西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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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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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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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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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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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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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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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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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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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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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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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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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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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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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40070190002[淄博市2012(存量)-博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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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山头镇新博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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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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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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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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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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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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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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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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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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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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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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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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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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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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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31040050048000[淄博市2012(增量)-张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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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世纪路以西,309国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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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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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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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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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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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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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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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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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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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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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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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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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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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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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31040090036000〔淄博市2012(存量)—张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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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山泉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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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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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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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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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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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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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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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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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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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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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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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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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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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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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30160220040002〔淄博市2012(增量)—张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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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规划昌国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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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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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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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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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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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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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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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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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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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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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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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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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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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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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61012190011002〔淄博市2011(增量)—周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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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309国道南、贾黄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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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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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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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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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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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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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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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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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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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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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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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2012(增量)-博002号宗地:(1)宗地内有1万伏高压线一条,由竞得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2)进入宗地通行权由竞得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
2、淄博市2012(存量)-博002号宗地内有生产用电线路一条,由竞得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
3、淄博市2012(增量)—张002号宗地地上房屋面积1406.46平方米、钢构大棚1500平方米,价款总计993.4万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4、淄博市2011(增量)—周008号宗地竞得人在支付地价款的同时须另行支付309国道预留地(10.63亩)的土地补偿费54.2万元。
5、淄博市2012(存量)—张001号宗地内有变压器及水井各一处,竞得人须依据规划保障原供用户的正常使用。
二、出让方式
上述8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7月4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7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2(增量)-周003、2012(增量)-博001、2012(增量)-博002、2012(增量)-张002、2012(存量)-博002号5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帐号:533900012010666);2012(增量)-张004、2011(增量)-周008、2012(存量)-张001号3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帐号: 373010601018170103787)]。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6月29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7月3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属经营性用地的2012(存量)-张001号、2011(增量)-周008号、2012(增量)-张002号3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起60日内全部付清。属工业用地的2012(增量)-周003号、2012(增量)-博001号、2012(增量)-博002、2012(存量)-博002、2012(增量)-张004号5宗地成交价款按照鲁政办发[2007]23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10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 田宏伟、张君、张静
联系电话:0533-2778571 2771621 2771620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