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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6月20日拍卖出让309国道周村段以北、范阳河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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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国土交告字[2012]009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3703030090050004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03号]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建设房屋套型要求
准入产业类别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出让
年期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保障资金(预付款)(万元)
1
3703030090050004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03〕号
淄博市高新区傅山铁路以南,三期中路以西
132461
仓储用地
0.5
/
/
/
供地后1年内
开工后2年内
50
4888
978
3966
2
3703030070330003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04〕号
淄博市高新区规划赵庄路以东,化北路以北
26667
工业
用地
0.8
/
电力
3900
供地后1年内
开工后2年内
50
1065
213
870
3
3703030080070040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05〕号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北,规划道路西侧
56616
工业
用地
1.0且≤2.5
/
制造业
3900
供地后1年内
开工后2年内
50
2248
450
1828
4
3703030090070001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07〕号
淄博高新区规划北岭北路以南,淄东铁路以东
53283
工业
用地
0.8
/
制造业
3900
供地后1年内
开工后2年内
50
2015
403
1640
5
3703061012270001003〔淄博市2011(增量)—周009〕
309国道周村段以北、范阳河以西,张楼村内
33979
城镇住宅
1.0且≤1.2
/
/
/
供地后1年内
开工后3年内
70
4088
817
3320
 

二、出让方式
2012(增量)—开003、004、005、007号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2011(增量)—周009号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6月20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张店区联通路118号)(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19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2(增量)-开003、开004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帐号:373010601018170103787);2012(增量)-开005、开00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支行;帐号:1603001629026411958);2011(增量)-周009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帐号:533900012010666)]。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6月19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6月19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2011(增量)—周009号宗地成交价款成交后60日内付清;2012(增量)-开003、004、005、007号宗地成交价款按照鲁政办发 [2007]23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10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 李家芬聂燕王光付李涵
联系电话: 2771603 2771620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2 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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