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3月9日拍卖出让周村区正阳路樊家村段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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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国土出告字[2012]第03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2011(增量)-周007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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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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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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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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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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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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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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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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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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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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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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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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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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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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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预付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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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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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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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增量)-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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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正阳路樊家村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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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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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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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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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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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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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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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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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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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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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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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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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宗地南邻为南郊镇樊家村居民区,樊家村承诺在其居民区
内为该宗地设定通行权。
2、竞得人在支付地价款的同时,须另行支付9.23万元的评估费、
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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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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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增量)-临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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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学府路以南、齐都镇南马坊村民委员会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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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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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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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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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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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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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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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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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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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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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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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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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内有10万伏东西走向高压线一条,须竞得人与相关权益
人协商解决
2、竞得人需为南马坊村建设还迁房,用于村民购买居住。同时竞得人须按照规划为小区修建绿化、道路、敬老院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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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式
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3月9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定于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20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张店区联通路118号)。(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3月7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1(增量)-周00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帐号:241602099694);2011(增量)-临01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淄博分行营业部;帐号:533900012010666)。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3月7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3月8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登记费、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2771620 2777962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