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3月2日拍卖出让张店区南定镇张南路东、矿机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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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3703031010110001000[淄博市2011(存量)-张007号]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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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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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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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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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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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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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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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屋套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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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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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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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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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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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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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预付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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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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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31010110001000[淄博市2011(存量)-张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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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南定镇张南路东,矿机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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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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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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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1.25
批发零售用地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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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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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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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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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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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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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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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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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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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31000150092000[淄博市2012(存量)-张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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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马尚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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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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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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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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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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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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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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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务金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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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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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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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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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和瑕疵:
3703031010110001000[淄博市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依据规划条件,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20963 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分摊面积7587平方米。
二、出让方式
每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3月2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3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2月 29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齐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帐号:801108501421002030)。2012(存量)-张003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帐号:160300162902641958)。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2月29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3月2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成交之起60日内全部付清。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 李家芬张宁联系电话:0533-2778029 2771603
3703031010110001000[淄博市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依据规划条件,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20963 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分摊面积7587平方米。
二、出让方式
每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3月2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3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2月 29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齐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帐号:801108501421002030)。2012(存量)-张003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帐号:160300162902641958)。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2月29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3月2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土地登记费、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成交之起60日内全部付清。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 李家芬张宁联系电话:0533-2778029 2771603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10日
2012年2月10日




